摘要
经济生活是作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统一体的人所不可缺少的社会活动内容。因而,经济生活状况在影响犯罪的诸多因素中是不可忽略的,尤其在经济生活状况本身易致罪因素与经济生活状况以外的其他易致罪因素高度融合的时候,社会个体的犯罪可能性就会增强。从这个角度讲,经济生活状况与犯罪不是一个简单的对应关系,而是涉及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的、以经济生活状况为中心的社会圈问题,同样,从经济生活状况角度预防犯罪也不能单纯调整经济生活状况,而应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承受度,根据经济生活状况的不同表现对犯罪的不同影响以及非经济因素对经济生活的影响等不同方面构建相应的刑事政策体系。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52-61,共10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天津市"十五"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犯罪的经济性与刑罚经济性的均衡>(TJ03-FX003)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