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人员每案必作关键证据使用的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刑事诉讼法七类法定证据中无法找到合法归属,有理解为鉴定结论,有理解为书证,有理解为勘验、检查笔录等。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特定国家机关制作的证明文书,在证据种类中不应归类于书证、鉴定结论、证人证言和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中的任何一种。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75-79,共5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