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城市低保制度和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过程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低保最早诞生于上海市。1993年,上海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行城市低保制度。为使该制度在全国更有效推广,国务院于1997年8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在各地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此后,各省纷纷建立城市低保制度。1999年9月28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详细规定了城市低保制度享受范围、低保户申请标准、低保制度管理、低保资金筹集、制度审核等内容。民政部相继颁布了相关条例和规定,1999年1月28日颁布了《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00年1月14日颁布了《关于深入贯彻城市最低居民生活保障条例进一步规范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01年8月1日颁布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通报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等,这些制度奠定了城市低保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