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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律师声明的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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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发布律师声明,承办律师应当对委托人要求发布的声明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进行必要的审查核实。承办律师未尽必要的审查义务,即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发布署名律师声明,如果该律师声明违背事实,侵犯他人名誉权,承办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作者 吴宏 衣硕朋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3-16,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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