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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基本原理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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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政的基本原理有三。首先,宪政以权力和权利为基石范畴,权力和权利是对宪政现象的矛盾特殊性及其内在联系最深刻、最全面的反映,体现了宪政的价值属性和主体性,是宪法规范的核心和实质,是宪政体系的逻辑起点。其次,宪政以良宪的存在为前提,良宪对宪政的保证源自其自身蕴含的契约精神,在拥有良宪的基础上,要承认良宪至上。最后,宪政的实质是平衡机制,从宏观上看力求达到权利和权力的平衡,从微观上看,权利的保障要实现民主和少数人利益的平衡,权力的运行要实现有限与有为的平衡。
作者 王太宁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50-56,共7页 The Journal of Fujian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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