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枫桥经验"是国家法治在基层社会的具体实践,折射出朴素而深刻的法治原理,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内涵。"枫桥经验"虽是一个地方治理的经验,但是蕴涵着许多普适性规则,不仅在中国具有代表性,在世界范围内也具有普遍的应用价值。我省公安机关是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实践力量,必须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与深刻内涵,自觉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法治实践,努力推进"枫桥经验"的法治化建设。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08年第6期11-15,共5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