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金融中介能够消除缔约前的信息不确定,却无法应对缔约后的信息不确定。公司金融中介则提供一种甄别缔约后商品质量及买者破产风险信息的内在机制,其行为是"商誉"的信号显示,即生产高质量商品的公司会提供更多公司金融中介行为,生产低质量商品的公司可能不会提供公司金融中介行为,这一商品质量内在甄别机制,有助于消解缔约后因投机行为问题所带来的交易成本。然而因公司金融中介行为缺乏对买方监督和约束的机制,增加了交易的不确定性,本身又隐含了风险。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很可能出现公司金融中介危机导致的实体经济危机,而对金融市场不发达国家影响相对较小。
出处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53-56,共4页
Journal of PLA Nanjing Institute of Politics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67201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6BJY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