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我国耕地保护存在的问题
1、耕地产权制度不完善
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只明确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可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村民小组所有,三级集体间的界限划分不清,同时没有明确界定各权利主体的责、权、利,导致事实上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农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明确。同时,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但对公益性征地和商业性征地没有严格区分,这就可能会造成征地规模和标准的随意与混乱。
出处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1期158-159,共2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gricultural Administrato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