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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船舶登记制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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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际公约和各国法规的规定,船舶通常应具备的证书包括:船旗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适航证书、船舶吨位证书、船舶载重线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和货船构造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报或电话证书、客船安全证书、船舶旅客定额证书、船舶入级证书、船舶起货机设备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船舶航行安全证书等。船舶登记是船舶取得所有权和船旗籍,确认其航行权的必要程序,同时也是确定船籍港,建立港航行政机关对于船舶的管辖关系,使船舶依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重要法定手续。
作者 张惠良
出处 《世界海运》 2009年第2期70-70,共1页 World Ship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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