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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方性法规成为保护发展藏文化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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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走在拉萨街头,人们可以看到,城市中心商业区内各种店名的藏文标识已经变得规整和统一,各种翻译过来的藏文标识也比先前严谨了许多。这项工作得益于西藏自治区人大于2005年颁布的《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中国宪法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赋予了地方立法权。在拥有丰富文化资源的西藏,地方立法正在成为保护和发展藏文化的重要法制保障。
作者 边巴次仁
出处 《海南人大》 2009年第2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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