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1999—2004年间因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陈述而被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谴责的64家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以舞弊被公告的前1年到被公告后的第3年为研究区间,首先重点从董事会角度考察舞弊公司是否采取行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接着从股权结构角度探讨舞弊事件的公告是否会产生经济后果,然后从审计意见类型和可操控性应计数角度检验舞弊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是否得到提高,最后通过面板数据模型探究舞弊公司可操控性应计数的变化是否与董事会特征的变化相关,是否通过审计意见类型反映出来。通过实证检验,得出以下结论:"谴责"有助于促进财务舞弊公司完善董事会制度;"谴责"使财务舞弊公司高管持股比例呈现降低趋势;"谴责"有助于财务舞弊公司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出处
《财经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00-107,共8页
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