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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入股的四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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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企业股份制改造在我国尚属全面推广的初始阶段,许多改制企业职工对入股存有模糊认识,从而形成了若干误区。 误区之一:理念不清。一是对股东的性质不明确,不理解认购股份是拥有企业部分资产所有权的一种投资行为。二是把认购股份和集资混为一谈,认为只要向企业投进了资金,都要还本付息。集资是一种借贷行为,有借必有还,不论债务人融资后是盈是亏,都要按照契约规定向债权人还本付息,债权人对债务人只有债权,没有财产所有权。而认购股份则是一种投资行为。
作者 刘伟平
出处 《中国水运》 1998年第2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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