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十年发展的经验看,新增培养单位在办学中应特别注意:不断研究法律硕士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关注和探索当前法律人才培养中的现实问题和创新改革的措施;根据本校实际灵活实施统一的指导性培养方案;重视和发挥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文书与法律研究课程和以法律诊所为核心的实践教学环节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师资队伍、法律图书馆、教材、实训基地和法律诊所、毕业生就业指导以及管理机构与规章制度方面的建设。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9年第1期9-13,共5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