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以列举的方式对刑事再审理由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而中国现行刑事再审理由之规定兼具含糊性、主观性等特征,并由此引发了诸多问题。本文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对刑事再审理由进行重构,以期为刑事再审程序的再修改提供可资利用的材料,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刑事再审制度。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9年第1期107-113,共7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2006年西北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项目<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研究>(批准号:06XJB0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