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总部向中国驻欧盟使团通报了欧洲理事会于2008年9月29日正式通过的打击非法捕鱼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海洋捕捞产品实行“合法性”认证,同时,欧盟也将为其船队合法捕捞的海产品出具“合法捕捞证书”。该法律表明,出口至欧盟的海产品,如没有出口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捕捞证书,欧盟将视其为非法产品并拒绝进口。欧盟此项法律将在一定程度对近海、远洋捕捞和来料加工产品输欧的正常贸易产生影响,并极大地挫伤输欧水产品的积极性。
出处
《海洋与渔业》
2009年第2期6-6,共1页
Ocean and Fish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