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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提存公证案例的实务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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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曾办理过一件提存公证,大致情况是,甲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是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2年,甲向我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称其在2001年向乙借款20万元,约定6个月归还,但债务履行期届满,甲向乙归还20万元时乙却拒绝接收。甲向我处提交了借条复印件一份(原件由乙持有),上有乙的签字。当时笔者百思不得其解,这仅是一个简单的借贷关系,债权人为何要拒绝接受履行呢?在笔者的询问下.甲方才告知笔者.甲公司和乙公司存在房屋租赁关系,乙公司承租甲公司的房屋,但存在拖欠租金的行为。
作者 胡家祚
出处 《中国公证》 2009年第2期47-48,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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