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设》中指出:“应把教育工作视为专门化的职业”,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对教师专业化作出了明确说明,强调“教师应被视为专业”。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门人员”,首次从法律上确认了教师的专业地位。1998年,在北京召开的“面向21世纪师范教育研讨会”上指出:
出处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09年第2期28-29,共2页
Journal of Teaching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