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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擅自转租 二房东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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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事人刘某于2008年10月30起承租深圳xx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南山蛇口水湾c区x栋(共33套,建筑面积为1026.3平方米)至2009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每套月租金为400元,并到街道租赁所登记备案。但刘某未经深圳xx有限公司的同意擅自将其中的31套按月租金500元/套转租给王某等31人作居住使用,
作者 赖丹花
机构地区 通讯员
出处 《消费》 2009年第6期23-23,共1页 Consum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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