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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组与其聘用人员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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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作者 李小云
出处 《中国劳动》 2009年第2期53-54,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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