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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使用证的海滩承包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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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 1998年4月,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北山村村民委员会在未取得海滩使用证的情况下,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海滩承包合同,将该村北面的一片海滩承包给李某开发利用。合同签订后,李某便投资15万元在该海滩搞起了养殖。同年7月牟平区海洋监察大队在检查海滩使用情况时,发现李某承包的养殖区没有取得海滩使用证,属非法养殖区,责令李某在5日内清除其所养殖的海物,
出处 《农村养殖技术》 2009年第4期50-50,共1页 Journal of Rural Animal-Breeding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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