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摘要】
行为人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而设立公司,超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代理销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股票),其行为属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国家证券市场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9年第1期39-43,共5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