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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法释[200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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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决定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27件司法解释(第七批)。废止的司法解释从公布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适用下列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9年第2期7-9,共3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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