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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法发[200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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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自2002年4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指导和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提高诉讼当事人的证据意识,促进民事审判活动公正有序地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一些地方对《证据规定》中的个别条款,特别是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理解不统一。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保障人民法院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现将适用《证据规定》中举证时限规定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9年第2期28-29,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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