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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香港澳门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公职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采访;新闻出版总署:举报盗版生产线最高奖30万;明年将全面完成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转制;成都:房产广告禁用“热销”、“抢购”,“火爆”等词。
出处 《青年记者》 2009年第4期2-2,共1页 Youth Journ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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