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档案行政处罚不成立,一般是指档案行政处罚决定还没有成为合法有效的档案行政行为。如果档案行政处罚不成立,那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所做出的档案行政处罚决定对档案行政相对人来说就不产生法律效力。《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联系到档案行政执法实际工作,如果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做出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或者拒绝听取档案违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就会导致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后果。
出处
《北京档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31-31,共1页
Beijing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