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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存款婚后取得利息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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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Q编辑同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理解(二)》于2004年4月1日起实施。该解释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10-110,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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