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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政府采购责任人必须定期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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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下发了《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责任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规定:自今年2月起,福建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均应根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需要,确定政府采购责任机构或责任人,并将责任机构或责任人报福建省财政厅备案。
出处 《中国招标》 2009年第8期25-25,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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