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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困难企业必须订立工资偿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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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山西省规定,确实经营困难须延期支付工资的企业必须订立偿还协议。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要在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同意的基础上,从拖欠工资满1个月之日起7日内订立偿还协议,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拖欠工资情况(包括拖欠原因、时间、金额和涉及职工人数),报送偿还协议副本。
出处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2009年第2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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