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来,关于司法改革的话题风生水起,学术界对司法改革的方向产生了激烈争论。很显然,这种学理上的论争,有助于为决策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参考,有助于减少司法改革的试错成本。但同时,理论裂痕的扩大,也容易造成司法改革实践步伐的紊乱。笔者以为,对司法改革的理论认同是正确推进司法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无论是对于司法职业化的坚持,还是对司法民主化的青睐,都不能回避的共同前提是,司法改革必须从宪政层面出发,谋求宪政共识,脱离这个共识,单纯的方向之争可能并无益处。
出处
《民主与科学》
2009年第1期21-23,共3页
Democrac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