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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伦理责任的三种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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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梁红秀在《理论月刊》2008年第12期撰文说,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传统的以科学家为科技伦理责任的唯一主体时代已经结束,科技工作者、政府及其他决策者、社会公众由于在科技事业中各有影响和收益,不同程度地参与和影响了科技事业的发展,因而都必须承担相应的科技伦理责任。科技工作者的伦理责任包括两个层面。其一属于职业伦理责任的范畴,即科技工作者在从事科技活动时须遵守的内部规范。其二属于社会伦理责任的范畴,即科技工作者在从事科技活动时应遵循的外部规范,
出处 《新华文摘》 2009年第4期168-16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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