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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身份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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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知在公安部门办理的车辆登记对外具有法律效力,仍向他人出借身份证,使其在买卖车辆交易中成功。刘某作为登记车主,在事故发生后与实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事实上,如果刘某不以本案中的方式“帮助”朋友,其损失完全可以避免。
作者 李亦夫
机构地区 湖南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09年第3期34-34,共1页 China Road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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