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对法院变更起诉罪名的讨论由来已久,实践中法院变更罪名的做法是司空见惯。法院变更起诉罪名具有一定的价值,但我国缺乏相应的理论基础,使这一做法缺乏说服力。同时制度的规定也不完善,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实务部门难于操作,各行其是。因此,为了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和程序的公正,本文拟从理论和制度两个方面对这一变更权进行限制和规范。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2期89-90,148,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