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比其他财产权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和更大的复杂性,知识产权反垄断的执法机构会遇到专业信息缺乏等问题,使其执法活动具有了与其他行业不同的特点。为解决这些问题,反垄断执法机构不仅要参与知识产权的审查活动,而且还要引入其他机构参与自己的执法活动。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执法机制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为完善反垄断执法机制,我国应明确执法机构的权限,协调各种执法机构间的执法机制。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173-177,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知识产权垄断法律控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06BFX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