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也给二者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包括劳动合同订立形式的风险、试用期的风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规章制度的风险、服务期的风险、竞业禁止的风险、违约金的风险。用人单位必须贯彻只要用工就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则,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此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加强证据意识,注意证据尤其是书面证据的收集与保留。
出处
《商业经济》
2009年第4期127-128,共2页
Business &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