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交通与物流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无船承运经营人2009年1月起可定期存款交存保证金 交通运输部近日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可以定期存款方式(一年或两年)交存保证金。这一政策将增加保证金存款计息收入,有效缓解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的资金压力,更好地应对金融危机。
出处 《中国海事》 2008年第12期73-73,共1页 China Maritime Safe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