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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金融犯罪的刑法分类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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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犯罪并非一个法定概念,我国刑法中设计金融的犯罪集中表现为刑法分则第四章第四节、第五节规定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金融犯罪概念本身没有统一的界定,就是以“金融犯罪”概括我国刑法中有关金融的犯罪是否科学也受到质疑。有的论者称它为“危害金融罪”,也有的称为“扰乱金融秩序罪”等说法。本文采用通说,以“金融犯罪”作为有关金融的犯罪的类罪名。
作者 陈宇
出处 《中国经贸》 2008年第24期59-59,共1页 China Global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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