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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制下执行原会计制度的商业企业进货费用的税收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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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原来税法规定的商业企业进货费用在当期直接扣除改为计入商品成本,致使现在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旧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商业企业,因进货费用的处理方法与新税法的规定不同而发生会计上与税收上的差异,这一差异在所得税会计上属于时间性差异。本文通过解说、例解等方法,介绍除执行新准则以外的商业企业涉及进货费用的所得税处理及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作者 张国庆
出处 《电子财会》 2008年第4期16-1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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