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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油料的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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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航空油料供应商在和航空公司进行航空油料的加注和财务结算时,基本遵循两种方式结算:体积法[单位为加仑(G)或升(L)]和重量法[单位为千克(kg)或磅(P)]。其中中国和部分欧洲国家采用重量法结算方式,其他地区采用的是体积法结算的方式。2007年5月在美国举行的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航空油料论坛(IATAAFF)上,航空油料的加注和结算方式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出处 《民航科技》 2008年第4期86-88,共3页 Civil Avi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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