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大众传媒的影响力日益增强,其在对公安工作进行监督和促进的同时,也对公安工作,特别是侦查工作形成冲击。大众传媒职能的负面转化,使其成了传播、泄露侦查手段细节,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工具。应当出台一部专门法来规范大众传媒播报的范围、要求、原则,明确新闻监督的权限及其法律地位等,将新闻活动完全纳入法制的轨道。同时,建立第三方监督制度,形成大众传媒和公安侦查良性互动的局面,以突显大众传媒的正面、积极功能。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8年第6期138-141,共4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