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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好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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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实施“一法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简称“一法两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省人民政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整改要求,协调、督促22个省直部门和地区制定了贯彻执行“一法两规定”的意见,使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的职责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了“一法两规定”的长效机制。这是贵州民族自治地方的一件好事。
出处 《贵州民族宗教》 2008年第6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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