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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岭一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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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2月11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家岭等12名被告人以及被告单位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光速分公司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家岭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与所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偷税罪合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者 清风
出处 《检察风云》 2009年第5期20-21,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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