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企业改制重组可获契税优惠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对企业公司制改造、股权转让、企业合并、分立、出售、注销、破产等行为给予一定的契税优惠政策。通知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出处 《上海集体经济》 2009年第1期48-48,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