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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捐赠、补亏、加扣、投资抵免”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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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适应新会计准则和新所得税法的需要,国税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及国家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根据新表要求,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当“弥补亏损”、“公益救济性捐赠”、“技术开发费加扣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投资抵免”等各项税收政策在同一企业同一年度适用时,
机构地区 山东财政学院
出处 《财会学习》 2009年第3期56-57,共2页 Accounting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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