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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比较法的角度论欧洲法律选择方法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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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是要创立一套独特的宏伟体系,而是要建立一套具有联邦性质的法律体系,要从历史中,从成员国多元化的法律体系的生命力中,从共同的司法传统以及集中化的必要性中,汲取力量,创设法律权威。国际私法的欧洲化是这种法律统一、法律欧洲化现象的突出表现。
作者 胡蓉
出处 《江淮法治》 2009年第4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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