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法制网石家庄2月19日电,当天,《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开始施行。按照该试行办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不按照规定的公开范围和期限公开政府信息的;违反保密审查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而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不及时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的;
出处
《人民政坛》
2009年第3期4-4,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