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国际形势、国际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国家自卫权作为一国的自然权利,其行使对象也在发生着变化。尤其是在9.11事件以及随后一系列以美国为首的军事行动后,能否针对非国家主体行使自卫权,以及非国家主体的行为与国家责任等问题都成为行使国家自卫权的争议焦点。应当肯定的是,针对非国家主体可以行使自卫权,但同时必须对其行使进行限制,防止名为自卫实为侵略的行径。此外,对于是否构成武力攻击应当从程度上进行判断,并且应依国家责任规则来判定武力攻击的归因问题,而不得仅因国家违反了其国际法义务而将武力攻击归于该国,从而对其行使所谓的"自卫权"。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30-33,共4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