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会议室里的掌声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咱们这次强制拆除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动是否有执法程序上的不妥?” “没有,我们这次行动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作者 王政安
出处 《资源导刊》 2009年第2期19-19,共1页 Resources Guid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