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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严禁挂面经营者串通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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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元旦前后,我局先后接到泸州市价格举报中心转来面食生产者和面馆经营者反映:“泸州市面食协会印出通知,发向市区各挂面作坊和面馆,决定于2009年1月1日起同时上涨面条和米块批发价和零售价,平均提高价格为0.20元/500克;并“要求各会员在涨价期间,严格遵守价格销售,禁止接他人生意,如有发现,协会有权对会员进行罚款,罚款500元。”
作者 何冬梅
出处 《四川物价》 2009年第2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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