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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对部分建材及运输费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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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切实规范建材市场价格秩序,保持价格基本稳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2009年1月8日,仪陇县实际临时价格干预对县内部分建材及运输费用进行管理。临时价格干预规定:全县砂最高出场销售价格为:挖、吸砂80元/m^3,旱采砂(含洗砂)50元/m^3,内河小河沙40元/m^3;
机构地区 仪陇县物价局
出处 《四川物价》 2009年第2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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