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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除应收保费的建议——基于“见费出单”的思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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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应收保费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 (一)应收保费的概念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保险公司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我国《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合同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作者 刘玉焕 张维
机构地区 南京审计学院
出处 《浙江金融》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47-48,共2页 Zhe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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